锦富技术(3001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由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 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 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