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提名委员会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 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锦 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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