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 股公司(不包括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维护公司利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