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3013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