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301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