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30136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 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 30%及以上的或者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四条 《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