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安 全,加强对公司资金往来的监督管理,防范大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公司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公司不得向大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或担保。公司和大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成立防范大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小组。董事 长为组长,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为成员。发生大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上述人员应承担相 关责任。 第二章 对大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行为的规范 第四条 大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向公司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