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人 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履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 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不得超过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