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