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公 司法》、《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负责内部 控制制度及财务信息的审核工作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占有半数以上。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负责其 日常事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