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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DSDS(SH:600694)2025-08-04 10:31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 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