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列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