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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制定)
DSDS(SH:600694)2025-08-04 10:3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候选人应当向公司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四条 提名人应向股东会召集人提供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如股东会召 集人认为资料不足时,应要求提名人补足,但不能以此否定提名人的提名。如召 集人发现董事候选人不符合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时,应书面告知提名人及 相关理由。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 供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