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000921)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417号 B E I J I N G D H H L A W F I R M - 1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 E I J I N G D H H L A W F I R 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417号 致: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 本所受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通信"或"收购人")委托,担任其专 项法律顾问,就海信通信增持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家电"或"上 市公司")股票是否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的保证,即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 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 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与正本一致,所 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