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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CFLEDCFLED(SZ:300301)2025-08-04 12:3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