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 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 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七章 附则 董事会设置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