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目 录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法律、管理、金融、投资或证 券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