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设置战略决策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