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