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由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津贴、福 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 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