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6006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董 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具体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