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30082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5]AN036-1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5]AN036-13号 致: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ਨ | | --- | | 目 | 录 1 | | --- | --- | | | 问题一 4 | | | 问题二 9 | 3-3 问题一 1. 首轮问询回复称年产 25GW 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备案、 环评、能评将于 2025 年 8 月到期',同时,针对前述即将到期事项,问询回 复称募集说明书已补充相关风险,'如项目未在项目备案核准之日起 2 年内开 工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因此, 如发行人未能在备案之日起 2 年内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