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6002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