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603926) -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督促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铁流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信息披露和非直通信息披露两种方式。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或者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本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事务部具体承担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