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603926) -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 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