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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601816)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公司原有制度 | 公司拟修订文本 | | --- | --- |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2024 年 月修订) 6 | (2025 年 月修订) 8 | |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 | |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 |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 |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