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600665)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条例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遴选、审 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