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600665)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按照规定程序任命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