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600665)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