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600665)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 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且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