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600665)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 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四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名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决议后,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建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