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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600665)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TANDETANDE(SH:600665)2025-08-05 10:31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4 个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为 2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