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601816)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工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北京证监局 1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