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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600691) - 金诚同达关于阳煤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SLCTSLCT(SH:600691)2025-08-06 09:45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270 号 致: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阳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