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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安旭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单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出 30%时,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