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6880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08)
(2025 年 8 月修订)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