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0026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 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23 年修订)》(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 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所称董事会,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江苏国信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对股东会 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 事三名。 (三)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