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