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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CTECT(SZ:300679)2025-08-06 10:16

第四条 除不得具有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举情形之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