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00228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