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300911)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 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 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