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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300911)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ntiveEntive(SZ:300911)2025-08-06 1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亿田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亿 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亿田转债")回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二)附加回售条款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