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 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证券部是信 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 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