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修订时间:2025 年 8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