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修订时间:2025 年 8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