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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WXLHWXLH(SZ:300694)2025-08-06 10: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修订时间: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可根据重要性程度参 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