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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WXLHWXLH(SZ:300694)2025-08-06 10: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或者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修订时间:2025 年 8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