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及13.51B(2)条作出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3996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L)及13.51B(2)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就根據 上市規則第13.51(2)(l)條,有關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魏偉峰博士(「魏博士」)的 資料變更而作出。 本公司近日獲魏博士(亦為SPI Energy Co., Ltd.(其股份曾於納斯達克上市,舊股票代碼: SPI,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為商業、住宅、政府及公用事業客戶提供光伏解決方 案的全球供應商(「SPI Energy」))的前獨立董事)知會,開曼群島大法院已於2025年7月22 日發出針對SPI Energy的清盤令,並委任共同清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