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T: (86-10) 5809 1000 F: (86-10) 5809 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