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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司登(03998)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及13.51B(2)条作出的公告
2025-08-06 12:05

(股份代號:3998)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l)及13.51B(2)條作出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波司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Bosid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告乃由波司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就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l)條,有關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魏偉峰博士(「魏博士」)的資料變更而作 出。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高德康先生、梅冬女士、黃巧蓮女士、芮勁松先生及高曉東 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董炳根先生、王耀先生及魏偉峰博士。 由於該訴訟乃於魏博士不再擔任SPI Energy獨立董事後12個月內發生,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l)及13.51B(2)條,該 ...